鱼台县中粤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4万吨
陶瓷土生产项目拟验收意见
鱼台县中粤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4万吨陶瓷土生产项目2014年6月经鱼台县环保局环审〔2014〕20A号文批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2日,鱼台县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听取了企业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勘察了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陶瓷原泥土为原料,年产2.24万吨陶瓷土,主要生产设备为化浆机、液压陶瓷柱塞泥浆泵。生产工艺流程为:陶瓷原泥土→均化→化浆→除砂→压滤→成品。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建成。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总投资35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1、施工期间,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了减震和降噪措施。
2、建设了5个循环池,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建设了部分雨水收集系统。
3、厂区建设了洗车台,且专人负责。
4、生产场地进行了部分硬化,厂区安装了防尘网。
三、验收监测情况
经鱼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化浆机、搅拌机等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讨论,认为:鱼台县中粤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4万吨陶瓷土生产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各项治污设施,符合“三同时”规定,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同时需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制订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行岗位定责,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2、继续完善地面硬化,确保3月10日前全部完成。
3、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确保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