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辐射安全政策、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