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号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台配电箱(柜)、
150台开关柜及10台箱式变电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7)14号
2017年6月7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台配电箱(柜)、150台开关柜及10台箱式变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路西云长路南,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主要原材料:镀锌钢板、电气件、电线、焊丝、塑粉,主要设备:冲床、焊机、折弯机、剪板机、喷塑设备、烘干设备,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喷塑→烘干→组装→调试检验→成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三、喷塑房必须全封闭处理,粉末经脉冲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后利用集中通风系统,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厂房加强通风;烘烤箱使用电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烟尘、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 《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镀锌板下脚料、焊材废料回收外售、静电喷涂过程中脉冲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