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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大重工有限公司20万t/a钢结构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6-09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
    项目名称:20万t/a钢结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宁大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新建车床工序1处,涂装生产线1条、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喷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1)喷漆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喷漆废气、风干废气。
    本项目喷漆件生产过程中在喷漆工序及风干工序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化合物,以VOCs有机气体为主。项目喷漆及风干工艺均在喷漆室(密封环境下)进行。
    本项目喷漆+风干工序设置1套水帘除漆雾+1台风机+1套活性炭废气净化器吸附处理设备+1个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
    项目在喷漆线喷漆过程中附着在配件表面的水性漆固体份占总固体份的70%左右,形成喷漆雾占30%左右,喷漆雾经过水旋+喷淋处理后形成漆渣处理,其余10%(0.62t/a,按粉尘计)经1套活性炭废气净化器+1个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排放量为0.062t/a,排放速率为0.10kg/h,风机风量为60000m3/h,排放浓度为1.67mg/m3。漆渣定期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喷漆工序中溶剂中的挥发份中主要含有VOCs,在喷漆过程中挥发出的废气,经喷淋吸收+1套活性炭废气净化器吸附后,由屋顶风机引至1个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风干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废气净化器处理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喷淋+活性炭废气净化器对VOCs的净化效率约90%。喷漆及风干过程中VOCs排放量为0.082t/a,排放速率为0.14kg/h,配套风机风量为60000m3/h,排放浓度为2.33mg/m3。
    综上,本项目由点源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即≤20mg/m3,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 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即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2)喷漆、风干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漆、风干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成分是VOCs等气体,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量按有机废气产生量的2%计,经预测,本项目能够实现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
    对于无组织的有机废气,其产生量少,同时也无法被收集或采取有效措施显著减少其产生量,建设方主要是加强车间通风和操作管理,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送风机,保持车间内通风条件良好,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防毒面罩等防护工具,尽量减小其对人体和厂界周围环境的危害。
    通过车间换气系统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排至室外,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 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无组织浓度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排放浓度≤2.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工作人员由山东宁大重工有限公司其他岗位调岗,本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用水循环使用,每120天排放一次,每年更换3次,排放量为5.49m3/a,经废水收集桶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妥善处理。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车床、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值在85~100dB(A)之间,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诸如选用声功率级较低的螺杆式空压机等,对生产厂家的设备设计噪声提出要求,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独立设备间进行隔声,风机采用柔性接头、加装设消声器、减震垫,空压机基础减震、设消声器等,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在厂房建筑设计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央;采用密闭厂房,加强厂房隔声,厂区各车间周围设绿化带,吸声降噪。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噪声,确保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车床加工产生的下脚料、车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喷漆废水等。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厂内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任城区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宁大重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骆金海     
    联系电话:15805370207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54161108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宁大重工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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