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台配电箱(柜)、
150台开关柜及10台箱式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台配电箱(柜)、150台开关柜及10台箱式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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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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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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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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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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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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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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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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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台配电箱(柜)、150台开关柜及10台箱式变电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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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路西云长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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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鲁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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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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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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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三、喷塑房必须全封闭处理,粉末经脉冲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后利用集中通风系统,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厂房加强通风;烘烤箱使用电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烟尘、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 《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镀锌板下脚料、焊材废料回收外售、静电喷涂过程中脉冲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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