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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济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蓄电池收集、储存及转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济宁济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蓄电池收集、储存及转运中心项目
    2、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内,金威路北,占地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投资350万元建设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废矿物油储存区(两个地下卧式储罐)、化验室、办公室、等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进行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物油的储存及转运,不进行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及废矿物油的加工。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叉车、装卸车等汽车尾气:项目运输车辆进出厂会产生一定是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等,由于项目规模较小,进出厂车辆较少, 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经自然风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电池破损废气:项目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在破损情况下会产生硫酸雾及夹杂着少量的铅尘,其储存仓库处理负压状态,经引风机抽出的气体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矿物油中转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矿物油采用地下卧式储罐储存和装卸采用鹤管封闭方式进行,整个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其散发的非甲烷总烃经自然风进行稀释扩散,直接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周边进行绿化、种植灌木、冬青等绿化植物,来减轻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其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项目区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张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进出厂车辆噪声、装卸机械噪声、泵及微负压风机噪声,车辆在厂区行驶距离较小,减少鸣笛、泵及风机加装减振垫等,并经厂区距离衰减及厂区绿化等各项措施后,预测其项目各厂界昼间≤65 dB(A)、夜间≤55 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电解液、废劳保品、废拖把、废含油抹布、废旧耐酸塑料箱、废碱液、过滤滤渣及油罐污泥及生活垃圾。废电解液、废劳保品、废拖把、废含油抹布、废旧耐酸塑料箱、废碱液、过滤滤渣及油罐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送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引起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宁济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建民
    联系电话:1379177199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37-239067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 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济宁济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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