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6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概况:山东中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拟投资16800万元,位于鱼台县张黄化工园区。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噪声和生态影响,营运期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治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该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鱼台县张黄化工园区的供电、供水等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中染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59637256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 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