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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山东鱼台东源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矿用设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关键词:

鱼台县环保局

2017-05-08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山东鱼台东源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矿用
设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鱼台东源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矿用设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鱼台东源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矿用设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鱼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路和北二环路交叉口
山东鱼台东源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39136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三、必须对抛丸车间进行全封闭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抛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标准要求;
    喷塑房必须全封闭处理,安装粉末回收装置,烘烤箱使用电加热;焊接工序、喷塑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粉尘、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下脚料外售物资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用作建筑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润滑油(含桶)、废切屑液(含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焊头、焊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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