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三、必须对抛丸车间进行全封闭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抛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标准要求;
喷塑房必须全封闭处理,安装粉末回收装置,烘烤箱使用电加热;焊接工序、喷塑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粉尘、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下脚料外售物资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用作建筑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润滑油(含桶)、废切屑液(含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焊头、焊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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