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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2000辆(套)/年汽车配件及300吨/年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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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5-10

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2000辆(套)/年汽车配件及300吨/年
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背景: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公司主要进行矿山设备、汽车配件组装生产销售。由于市场对矿山设备、汽车配件的需求量显著增加,为提升企业竞争力,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建设2000辆(套)/年汽车配件及300吨/年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鱼台老砦镇双合村,为建设用地。公司占地面积约为6833.36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喷漆室、仓库、办公楼、宿舍及门卫室等设施,配套环保设施同步建成。项目劳动定员50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老砦镇双合村
    邮编:272300
    联 系 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15351621688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粉尘废气、喷漆废气及自干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粉尘、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车间未被捕集的粉尘和喷漆无组织废气、自干无组织废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喷漆及自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 2801.1-2016)表1 M类、N类汽车标准及表2标准。切割时产生的粉尘和焊接烟尘经通风处理;涂装和自干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屋顶风机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能符合相应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外运作农肥。
    拟建项目废水输送采用防渗管道;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密闭容器存放、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在垃圾临时堆放处做好防雨和防渗处理;危险固废储存于危废间,严禁乱堆存。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基本消除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应力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其噪声源一般在75~100dB(A)之间,在采取各种防噪、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影响
    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有切割工序中产生的废料、组装焊接时产生的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化粪池污泥;危险废物有除漆雾循环水池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溶剂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进行外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厂内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
    周边村民、附近企业职工及工作人员
    2、主要事项
    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鱼台县苏龙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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