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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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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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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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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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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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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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张黄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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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环审(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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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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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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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7)6号
2017年4月24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县张黄加油站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张黄镇杨楼村西,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30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站房、罩棚、灌区;柴油加油能力为200a/t、汽油加油能力为100a/t;设置两个30m3埋地卧式汽油罐、2个30m3埋地卧式柴油罐;主要设备:埋地汽油罐、埋地柴油罐、加油机、潜油泵、阻火器、量油器、油气回收系统;主要原辅材料:汽油、柴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
三、加强储油罐管理,防止成品油的跑冒滴漏,油罐及输油管线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双层油罐,防止成品油泄露污染地下水;采取三级油气回收,安装卸油油气、加油油气、储油罐排气口油气回收系统装置,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25-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四、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六、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油罐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做好台账记录,油渣集中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七、制定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事故应急保护设施,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降至最低限度;
八、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经营。
经办人: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