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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济宁市晨龙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4-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市晨龙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320——20173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市晨龙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新刘村驻地
济宁市晨龙米业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
总投资4500万元,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做好防扬尘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等。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施工期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污染。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三、营运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建设原粮仓库,收购的稻谷必须入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
    五、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增设集气罩、风机、脉冲带式除尘器;建设封闭式稻壳棚,安装高效除尘器。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标准,集中储存、综合利用;
    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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