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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鱼台县张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4-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张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421——20174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张黄加油站项目
鱼台县张黄镇杨楼村西
鱼台县张黄加油站
济宁市富美环境设计院
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303.5平方米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
    三、加强储油罐管理,防止成品油的跑冒滴漏,油罐及输油管线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双层油罐,防止成品油泄露污染地下水;采取三级油气回收,安装卸油油气、加油油气、储油罐排气口油气回收系统装置,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25-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四、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六、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01规定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油罐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做好台账记录,油渣集中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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