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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4-17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鱼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概要:鱼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厂址位于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环路北延西侧、新S251南侧。项目投资24000.00万元,工程规模为1台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8MW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采用#0轻柴油作为点火及辅助燃料,其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工艺,通过炉内喷射氨水的方法控制氮氧化物产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高度为80m烟囱高空排放。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85%,脱硫效率85%,脱氯效率≥96%,氮氧化物去除效率≥33.33%,重金属Hg、Cd、Pb、As等重金属去除效率均≥90%,二噁英去除效率≥97.5%。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前库、预处理间、成品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灰库、消石灰仓等,各处均设置除尘效率99.8%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站排水(处理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卸料大厅与车辆冲洗水,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道路与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化学制水排水,生活污水与锅炉排污水,外排水预处理之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鱼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东渔河。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焚烧炉灰渣。炉渣直接作为原料被建材厂利用;飞灰首先进行固化处理,根据拟建项目实际生产中的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报告,如果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 ?g TEQ/kg、按照 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其飞灰在条件具备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分析,争取变废为宝,或直接送现有填埋场填埋;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与《鱼台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冲突;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三所索取,报告书发布期限同本次公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合斌
    电话:13824369549
    邮箱:1570418745@qq.com 
    环评机构: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庆坤
    电话:0531-85870053
    邮箱:zhangqingkun-01@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6日。
                                       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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