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高旷住宅钢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住宅钢结构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9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鱼台县环保局
邮编:272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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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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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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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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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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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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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旷住宅钢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住宅钢结构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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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环审书(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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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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