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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山东高旷住宅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住宅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03-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高旷住宅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住宅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321——20173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高旷住宅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住宅结构加工项目
鱼台县开发区北环路与谷亭路交界处向北路东
山东高旷住宅钢结构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整体生产车间1座以及循环水池、事故水池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1、强化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喷漆室设1座地下循环水池,产生的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管理指标≤0.192t/a、氨氮管理指标≤0.017t/a    
2、废气治理措施。切割、制孔、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烟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 标准要求。
抛丸车间全封闭。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体化除尘系统,再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 标准。
喷漆车间、晾干车间必须全封闭处理。喷漆工序采用水帘喷淋系统漆雾净化方式,喷漆过程中漆雾先经水帘进行吸收,再经过滤棉过滤,然后有机废气和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引风机抽到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废水作为喷漆水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质资的单位处理。
3、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切割、制孔、组装焊接工序中产生的废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按一般固废贮存要求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漆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弃油漆桶、溶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储存场所必须有防雨淋、防溢流、防地渗措施。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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