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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关于作出济宁市正发爱农饲料有限公司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市正发爱农饲料有限公司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鱼台县环保局
    邮编:272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
1
济宁市正发爱农饲料有限公司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项目
鱼环审(201640B
 
2016.12.26
下载

 

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6)40B号
    2016年12月19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济宁市正发爱农饲料有限公司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付小楼村西南500米,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年产动物源性饲料4000吨、混合饲料900吨。主辅原料:鸡鸭等动物副产品和下脚料、柠檬酸渣、天然气;主要生产设备:导热油炉、动物油专用火炼锅、过滤机、压饼机、抽油泵、混合搅拌机、刮板机、压缩机、UV高效光解废气净化器、油脂罐、压榨机;工艺流程为:原料→冷库→热炼→压滤→油脂→灌装→成品外售。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热炼工艺车间必须全封闭处理,热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配套的UV高效光解废气净化器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中的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导热油炉必须使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标准,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交厂家回收,不外排;
    五、加强对原料、产品储存场所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降低异味对环境的影响;
    六、建设化粪池,所有废水进入化粪池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七、为了防止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该项目用地如果涉及乡镇规划调整,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要求;
    九、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SO2≤0.176t/a、NOX≤0.823t/a;
    十、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如发生因生产引起的群众信访案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十一、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否则,环保局撤销环评批文。
    经办人: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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