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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关于作出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1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鱼台县环保局
    邮编:272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
1
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
鱼环审(201641B
 
2016.12.21
下载
 
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6)41B号
    2016年12月19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北二环路南,规划支路西、县中医院东。总投资19403.33万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782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82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38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447平方米;地上建筑由住宅、商业、幼儿园和市政配套建筑组成,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4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004平方米、幼儿园面积为2254平方米,市政配套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447平方米,地下建筑为停车库和储物间。本项目可入住总户数714户,户均人数为3.2人,规划居住人数为2284人,建筑密度20.1%,容积率2.3,绿化面积17456平方米,绿化率36.5%。停车位561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3、小区供暖系统应采用市政供热管道供暖,不得另行安装供暖锅炉;
    4、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衔接,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28.37吨/年,氨氮≤2.84吨/年);
    5、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取土不得永久堆存,垃圾收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6、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经办人: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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