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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219——201612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台县金贤源鑫区建设项目
鱼台县北二环路南,规划支路西、县中医院东
鱼台县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3、小区供暖系统应采用市政供热管道供暖,不得另行安装供暖锅炉;
4、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衔接,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28.37/年,氨氮≤2.84/年);
5、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取土不得永久堆存,垃圾收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6、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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