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3、小区供暖系统应采用市政供热管道供暖,不得另行安装供暖锅炉;
4、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衔接,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28.37吨/年,氨氮≤2.84吨/年);
5、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取土不得永久堆存,垃圾收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6、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