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施工期间,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工作。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三、建设污水处理站,漂洗工序、水淬光整工序冷却水及地面冲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工艺为:液态碱中和处理→脱色→压渣→泥水分离→沉降→过氧气保→存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张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满足张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加热炉所用燃料为天然气,燃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工段酸洗槽全部加盖板封闭处理,产生的酸雾通过引风机引入酸雾净化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锌烟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所有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有关要求;
五、安装废水、废气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七、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锌灰及锌渣均属于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及修改单要求储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洗废液通过加注固定氯化铁,加工成工业净水剂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外排。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建立规范台账,严格交接、贮存和处理环节的管理;
八、该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禁止使用含汞废酸;烘干及热镀锌锅必须使用天然气,不得使用燃煤加热烘干。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SO2≤0.48t/a、NOX≤2.25t/a;COD总量管理指标≤1.092t/a、氨氮总量管理指标≤0.109t/a;
九、妥善处理四邻关系,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如果因生产引起群众信访案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十、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否则,环保局将撤销环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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