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8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鱼台县环保局
邮编:272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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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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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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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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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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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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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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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环审(2016)38B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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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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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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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6)38B号
2016年12月6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已建成多年,现进行技改,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原辅材料为:稻谷;主要生产设备:色选机、抛光机、砻谷机、重力筛、提升机、去石机、清粮机、处理机、压气机;工艺流程:稻谷→初清筛→去石→砻谷→抛光→分级筛→色选→包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建设原粮仓库,收购的稻谷必须入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
四、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增设集气罩、风机、脉冲带式除尘器;建设封闭式稻壳棚,安装高效除尘器。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标准,集中储存、综合利用;
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七、如果城区规划有要求,企业应无条件服从规划,限期搬迁;
八、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如发生因生产引起的群众信访案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九、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否则环保局将函告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经办人: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