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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粳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1030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粳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缪广耀
联系人
缪广耀
通讯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
联系电话
0537-6217636
传真
 
邮政编码
272300
建设地点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谷物磨制C1310
占地面积
m2
500
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稻谷加工属于食品工业的范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关联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产业。稻谷加工业一端连接着城乡居民的最终消费,其发展状况决定着城乡居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和多变的新需求的满足程度;其另一端是农业种植业的延伸与发展,对提高稻谷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稻米加工业,可以促进稻谷生产区域布局和优质稻生产基地的建设;发展稻谷主食品加工,可以丰富城镇居民的饮食;发展稻米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可以提高稻米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
为了尽快地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水平,更快地应对市场竞争,稻米加工企业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丰富稻米产品花色品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以追求稻谷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宗旨,通过行业指导、政策引导、体制和科技创新,促进我国粮油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粮食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副产品的品种、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这对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正是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大好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济宁市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1129);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0601起施行);
5、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三、项目基本情况
3.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粳米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
3)建设性质:技改;
4)建设单位: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5)工程总投资:200万元。
6)项目周边环境:该项目位于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东侧为加油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大米加工厂,北侧为运北村。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
3
总投资
200万元
4
占地面积
600m2
5
建筑面积
500 m2
6
劳动定员
10
7
工作制度
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
排水路线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
3.2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厕所(含化粪池)等,建设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分类如表1-2所示。
1-2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
备注
一、主体工程
2
生产车间
450 m2
原有建筑
二、公用工程
1
供水
年使用150m3新鲜水
当地管网供应
2
排水
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后用于农田堆肥
3
供电
----
当地电网供应
三、配套工程
1
办公室
50 m2
原有建筑
四、环保工程
1
废水
化粪池
原有建筑
2
废气
车间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放风扇等
新建
3
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新建
4
噪声
减振、隔声、消声
新建
3.3主要原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见表1-3
 
1-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1
稻谷
29423
--
3.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1-4
1-4  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色选机
--
4
2
抛光机
-
2
3
砻谷机
--
1
4
重力筛
--
1
5
提升机
--
20
6
去石机
--
1
7
清粮机
--
1
8
处理机
--
4
9
压气机
--
1
3.5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1-5
1-5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产量
备注
运输方式
1
一等粳米
t
20000
----
汽运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
4.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没有生产限制类产品和落后产品,没有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不在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所以本项目属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4.2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6
1-6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评价有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符合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设行业。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内容
符合
()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热电行业
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4.4 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的土地使用政策,选址恰当。
4.5 鲁环发[2009]80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谷物磨制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风险源较小,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4.6 项目选址情况分析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地势较平坦,场地较为开阔,符合规划选址要求。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文化古迹、风景名胜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所以该项目选址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项目能源消耗
1)供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本项目供水依托谷亭镇供水管网。
2)排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用水50L10人的日常生活用水量为0.5t/d15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4t/d120t/a)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1-1 项目水平衡图
3)供电
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空调、照明等用电,用电由谷亭镇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区所需用电要求。
4)供热
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
六、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原有项目已停产3个月。
1)废气
原有项目大米加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稻谷分筛、砻谷、辊米、抛光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这些粉尘均为谷糠粉尘。原有项目加工工序设备安装配套脉冲带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弥散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顶部的排风扇排放,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气筒高度低于15m,不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3)固废
生产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去石机去除的沙石等颗粒物及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残余物。
4)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机、输送机、辊米机、抛光机、分选筛及等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鱼台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东临南阳湖、昭阳湖,南与江苏省沛县、丰县毗邻,西与金乡县接壤,北以新万福河为界和济宁市郊区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3′~116°49′,北纬34°53′~35°10′。南北最大纵距为23.5公里,东西最大横距为37.5公里。总面积654.2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具体位置参见附图1
2、地形地貌
鱼台县属平原地区,地势低洼,西南稍高,东北偏低,平均海拔35米。属淮河水系,鱼台县有17条河流纵横交错。主要有京杭运河、东鱼河、老万福河、复兴河、西支河、白马河、苏鲁边河等。
3、区域水文
鱼台县水资源丰富,年总降水量为4.5亿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量4.9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为17.8亿立方米。
4、气候特征与气象条件
鱼台县处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集中,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6,无霜期平均213天。年平均日照2350.9小时。常年平均气温15.7。常年多刮东南风和西北风。全年平均降水量为727.1毫米。
5、自然资源
2016年末,鱼台县有耕地58万亩,湖地4万亩,水面11.8万亩。鱼台县分布河流17条,上接苏鲁豫皖20多个县市的客水,水资源总量2.7亿方;生物1000余种,仅自生鱼类100余种;矿产以煤为主,总储量31.5亿吨,其他矿产如石油、天然气、钾盐、铁等也有较大储量。
 
社会环境简况:
鱼台县位于山东省的西南部,全县面积636平方公里,有46万人口,全县设鱼城、清河、王庙、王鲁、张黄、李阁、唐马、老砦、罗屯9镇和谷亭、滨湖2个街道办事处。下辖83个管理区,392个行政村,930个自然村。
 鱼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铁路:县城北部50公里有日菏铁路,南部100公里有陇海线横贯东西,东部70公里有京广线,西部有京九铁路纵穿南北。公路:东接京福高速公路,西连105国道,北靠日东高速公路。航空:南距徐州观音机场100公里,北距济南遥墙机场180公里,距离50公里的济宁国际机场正在筹划建设之中。水路:著名的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有70公里的沿岸线,三级水运航道千吨级的船舶可直达长江口岸。
鱼台特产资源丰富。农产品具有特色:鱼台大米享誉全国,种有面积30万亩优质水稻;是全国棉花百强县之一,种有近30万亩优质棉花;是著名的蔬菜及经济作物生产县,种有20万亩优质大蒜、10万亩黄皮元葱和20万亩优质蔬菜,畅销国内外市场。水资源得天独厚:水产精养十万亩,蛋鸭存养200万只。煤炭质优易开采,现已探明储藏量5.4亿吨,目前己形成年采掘能力300万吨。
鱼台电力供应充足。有两大电网同时供电,电价较低,县工业园区自建发电厂供电,电价更低。县域有一技之一长的劳动力充余,工资成本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鱼台的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已由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经济作物种植、水产、畜牧养殖及加工并举的现代农业,以自产自给的传统小工业转向煤炭、能源、轻工纺织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新型工业,正在成为鲁西南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县市之一。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49亿元、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15亿元、增长11.4%,其中,国地税收入分别完成1.6亿元、6.5亿元,税收占比提高到85.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亿元、增长12%;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99亿元、贷款余额47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0.8亿元、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0元,分别增长11.5%12%
2014年,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6户,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亿元、利税3.2亿元、利润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33%70.5%。编制《鱼台县工业升级版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分类指导实施百户企业改造提升工程,全年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17个,累计完成技改投资51亿元,占工业总投资比例达到66.2%
鱼台县进出口总额完成5200万美元,同比增长72.1%,增速居全市首位。鼓励发展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8个,新创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7家。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91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18人。
各项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四年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11.3万平方米,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村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级统筹。成功举办三届孝贤文化节。累计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4项。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数量实现新突破。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富有实效。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应急管理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地震、水文气象、史志档案、红十字会、老龄和妇女儿童等项事业均取得新成绩。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概况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修订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路线为:经韩庄运河、不老河入南四湖,经梁济运河入东平湖,经位山隧洞穿黄河,由鲁北输水线路出境。
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供水目标为黄淮海平原东部和山东半岛,解决苏北、山东东部河北东南部以及津浦铁路沿线的城市缺水问题,并可作为天津市的补充水源,输水主干线全长1150km,其中黄河以南660km,黄河以北490km,输水渠道的90%可利用现有渠道和湖泊。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治污,山东段水污染防治作为东线治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及2016年修改单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要求:
指标
BOD5
CODCr
SS
石油类
NH3-N
总氮
依据
标准值
20
60
30
5
10
20
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标准值
10
50
20
3
5
15
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根据标准(GB38382002)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这两种大堤以下简称沿线大堤)内的全部区域。
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km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属于重点保护区域,见附图2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
二、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属III类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三、声环境
四、生态环境
该区域为典型的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混合区域,主要表现在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和人群生产生活活动对周围农作物和生态群落的不利影响。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见表3-1
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级别一览表
保护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双韩村
E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宋桥村
W
 
 

四、评价适用标准
1、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pH
溶解氧
CODCr
BOD5
标准值
69
≥5.0
≤20
≤4
 
总磷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
标准值
≤0.2
≤1.0
≤0.05
≤0.005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4-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总硬度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六价铬
标准
6.5-8.5
≤450
≤3.0
≤0.2
≤0.05
项目
氯化物
挥发酚
硫酸盐
亚硝酸盐
细菌总数
(个/mL
标准
≤250
≤0.002
≤250
≤0.02
≤100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3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单位:mg/m3
项目
TSP
SO2
NO2
1小时平均值
/
0.50
0.20
日平均值
0.30
0.15
0.08
年平均值
0.20
0.06
0.04
 
4、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4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1、废水: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2016年修改单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零排放。
 
 
2、废气:《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
 
 
3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5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总量
控制
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该项目不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产过程中无SO2NOx产生;因此该项目不申请总量控制因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稻谷初清筛筛选振动筛筛选去石机去石砻谷机和谷糙机去谷壳米机打磨着水初次抛光分级色选(色谱法)精抛光配米分级包装成品。精米加工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5-1    精米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
1)初清筛主要是去除稻谷中的稻草等较大的杂质,以方便加工和减少对加工机械的磨损;振动筛的功能是进一步去除稻谷中的杂质。稻谷在收割和凉晒过程中会混入一些石沙等质地较硬的颗粒杂质,如果不加以除去,将会对加工机械产生很大的磨损,让经过初处理的稻谷通过去石机,可以有效去除石沙等颗粒物。
2)去除杂质后的稻谷通过砻谷机和谷糙机去除谷壳然后进行打磨,使米粒和谷壳完全分离。打磨过程中米的表面或多或少会有划痕,糠粉很容易塞在里面,时间稍长即酸败,从而影响米的贮存期,因此打磨过后的糙米首先经过初次抛光再进行分级。
3)分级的作用是利用分级筛将白米分成整米、大碎以及小碎等各个品种,增加成品的售价。由于大米中通常都程度不同地含有黄粒米、异色粒等,粒度和比重与大米相差无几,所以分级以后要利用色选机将其去除(生产项目使用的是日本进口的色选机以及国产色选机);最后再进行精度抛光后就可以进行配米和称量打包。
该工艺流程具有很多优点,应用该生产工艺可以提高大米加工中的整米率和稻谷出米率,并且可提高加工后大米的档次、延长加工后大米的贮存期,是一种比较先进的高档米的加工新工艺。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车间及设备进行改造,且基本在项目厂区内进行,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主要以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为主。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见下表。
5-1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源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粉尘
大米加工
 
TSP
 
废水
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
 
CODCrNH3-NSS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风机噪声
 
生产过程
 
噪声
 
固废
生活固废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
 
生产过程
 
一般固废
 
1、废气
1)粉尘
大米加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稻谷分筛、砻谷、辊米、抛光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这些粉尘均为谷糠粉尘。
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上册)》中“1310 谷物磨制行业相关系数,稻谷产污系数为0.015kg/t-原料,根据谷物磨制行业的生产特点,将除尘系统视为生产工艺设备,因此,本行业工业粉尘的产排污系数相等,项目粉尘排放系数为0.015kg/t-原料。项目年加工稻谷约3万吨,年粉尘排放量0.45t,本项目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项目粉尘产生量为45t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增设集气罩、风机、脉冲带式除尘器等环保设备,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外排量;通过对谷糠粉尘收集仓的密封措施,减少面源粉尘的产生。
参考同类大米生产企业资料,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内粉尘浓度可以控制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车间空气中含有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10mg/m3以为,排气筒粉尘排放可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用水50L10人的日常生活用水量为0.5t/d15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4t/d120t/a)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机、输送机、辊米机、抛光机、分选筛及等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物料平衡图见下图。

5-2    项目物料平衡图  单位t/a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主要为米糠、碎米、稻壳,这些副产品均包装后销售。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去石机去除的沙石等颗粒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及生活垃圾。
1)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是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约为44.55t/a
2)砂石等颗粒物:去石机去除的沙石等颗粒物产生量约28t/a,该部分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生产过程产生的残余物为50t/a,部分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人均0.5kg/.d 计,产生总量为1.5t/a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期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废气
生产过程
粉尘
45 t/a-
0.45t/a--
废水
生活污水
120 m³/a
COD
300 mg/L
0.036t/a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氨氮
30 mg/L
0.004 t/a
BOD5
200 mg/L
0.024t/a
SS
100 mg/L
0.012 t/a
固体废物
生产车间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44.55t/a
0
沙石等颗粒物
28 t/a
0
固体残余物
50 t/a
 
生活
生活垃圾
1.5t/a
0
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机、输送机、辊米机、抛光机、分选筛等机械等,设备工作时候所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5dBA)之间。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车间及设备进行改造,且基本在项目厂区内进行,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主要以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为主。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大米加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稻谷分筛、砻谷、辊米、抛光、配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这些粉尘均为谷糠粉尘。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增设集气罩、风机、脉冲带式除尘器等环保设备,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外排量;通过对谷糠粉尘收集仓的密封措施,减少面源粉尘的产生。参考同类大米生产企业资料,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内粉尘浓度可以控制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车间空气中含有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10mg/m3以为,排气筒粉尘排放可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生活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氨氮等,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50m3/a),为12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污染物浓度为COD300 mg/LBOD5200mg/LSS100 mg/L、氨氮:30mg/L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及2016年修改单中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机、输送机、辊米机、抛光机、分选筛等机械设备等,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
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其安装在密闭房间内。
2)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保养。
项目通过将设备设置于设备间或车间内,砖混墙壁可起到一定隔声作用,并增加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引起的总衰减量约20~35dB(A),则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减震隔声措施降噪、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
4.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人均 0.5kg/.d 计,产生总量为1.5t/a。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少,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4.2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去石机去除的沙石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残余物。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44.55t/a。粉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沙石等颗粒物:产生量约为28t/a,该部分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生产残余物:产生量约为50t/a,部分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生产固废约122.55 t/a,生活垃圾约1.5 t/a,以上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7-1    固废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置措施
序号
污染物
产生量 t/a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1
生活垃圾
1.5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害化处理
2
除尘器收集粉尘
44.55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害化处理
3
沙石等颗粒物
28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害化处理
4
残余物等
50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害化处理
5、运输影响分析
该项目大米运输量大,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卸车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大米运输工作,有一定量的运输车辆从运输沿线的村庄经过,扬尘将对沿线村庄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对项目区环境造成影响。
评价建议企业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运输路线,并做好协调工作,以减少运输过程中对敏感点的影响;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适当洒水,防止起尘;进厂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清洗,道路经常洒水,装卸时尽量减少原料堆场扬尘的产生。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影响较小。
7、社会稳定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现有项目运行期间未发生周边群众投诉上访事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
2)其他不可预见性问题风险化解措施
针对其他不可预见性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除与当地居民多沟通交流外,还应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和互通情况,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问题,采取预防或防范措施,注重及时发现和观察细微矛盾的出现,及时制定应对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暴发。
8、环保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具体投资情况估算见表7-2
7-2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投资估算(万元)
1
废水
废水
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
3
2
废气
生产粉尘
车间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风扇等
20
3
固废
生产固废
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设施
2
4
噪声
设备噪声
震垫、消声器、绿化等
2
 
 
20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生产过程
粉尘
车间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风扇等
《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零排放
固体废物
生产车间
残余物、砂石等颗粒
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无害化处理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输送机、重力筛、振动筛等,噪声级在7085dB(A)。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通过基础减振、隔声门窗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鱼台县辉盛农产品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
该项目位于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东侧为加油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大米加工厂,北侧为运北村。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两万吨粳米的生产规模。
2、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没有生产限制类产品和落后产品,没有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不在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所以本项目属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的土地使用政策,选址恰当。
3、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
项目厂址位于济宁市鱼台县谷亭镇运南村东首路北,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属III类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周围环境噪声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学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因子是CODCrBOD5、氨氮、SS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大米加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稻谷分筛、砻谷、辊米、抛光、配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这些粉尘均为谷糠粉尘。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增设集气罩、风机、脉冲带式除尘器等环保设备,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外排量;通过对谷糠粉尘收集仓的密封措施,减少面源粉尘的产生。参考同类大米生产企业资料,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内粉尘浓度可以控制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车间空气中含有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10mg/m3以为,排气筒粉尘排放可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生活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氨氮等,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50m3/a),为12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污染物浓度为COD300 mg/LBOD5200mg/LSS100 mg/L、氨氮:30mg/L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及2016年修改单中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提升机、输送机、辊米机、抛光机、分选筛等机械设备等,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其安装在密闭房间内,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和加强设备保养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这些固废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总体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废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厂界噪声达标。因此,在建设单位落实本环评建议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建议
1)企业内部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2)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减轻废气、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预审意见:     
 
 
 
 
                                    
 
 
 
 
 
 
 
 
 
 
 
经办人: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批意见:
 
 
 
 
 
 
 
 
 
 
 
 
 
 
 
 
 
 
 
 
 
 
 
 
                                          
经办人: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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