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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关于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1-21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117——201611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
加工项目
鱼台县王鲁镇云长路南侧
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
 
济宁市汉友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面积188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大米、小米、绿豆、红豆等粮食的分装及冷藏工作。年加工冷藏500吨农副产品。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采取在车间顶部安装排气扇强制通风,车间内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车间周界外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五、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储存,综合利用;
    六、妥善处理四邻关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如果因生产引起群众信访案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七、项目建成后,须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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