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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10万吨年煤炭洗选生产项目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08-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8月22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鹿占武
联系人
鹿占武
通讯地址
鱼台县鱼城镇西关
联系电话
13863792953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300
建设地点
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采洗选C061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8666.7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3.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
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由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本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优质煤炭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D 煤炭”第27项 “洗选、配煤” 和“D 煤炭”第29项 “型煤、水煤浆生产”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听取本项目主管环保部门的意见后,按有关环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11.29);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04.16);
6、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3.1、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鼓励类中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和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3.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本项目用地为鱼城镇闲置用地,项目不新占土地。项目东侧为民用液化气站、南侧348省道、西侧北侧均为空地。所在地紧邻348省道交通运输便利。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济宁市鱼台县发展规划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3、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鱼台县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符合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废水零排放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热电行业
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四、项目概况
    4.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优质煤炭的生产加工能力。
4.2、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18666.76m2,不设食堂和宿舍,主要包括洗煤生产区、办公室,仓库、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建设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分类如表2,附图2
项目工程内容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备注
1
主体工程
洗煤生产区
500m2
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20m2
3
地磅房
120m2
4
公用工程
供水
由济宁市鱼台县鱼城镇供水系统提供
5
供电
由济宁市鱼台县鱼城镇供电系统提供
6
供暖
项目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7
环保工程
生活垃圾桶
2
8
固废临时存放点
1
9
化粪池
1
10
沉淀池
1套(三格)
11
项目厂界围挡
1500m
14
储运工程
成品堆场
1
15
原料堆场
1
16
仓库
100m2
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所需设备详见表3
3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1
洗煤机
6m2
1
2
振筛
1×4m
1
2.1
脱硫器
/
1
2.2
压滤机
/
1
2.3
地磅
150T
1
3
铲车
50
2
注:本项目运输车辆依托社会车辆
4、主要原材料
具体原料消耗见表4
4 原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1
原料煤(经粉碎后)
333330
t/a
外购
2
洗煤剂
0.6
t/a
外购
3
10000
t/a
--
    5、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0990m3/a,其中生产过程中用量为10000m3/a,生活用量为90m3/a,抑尘洒水量为900 m3/a。项目用水来源由鱼台县鱼城镇供水系统提供。
2)排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厂区内地势平坦,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三格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m3/a。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项目用水平衡图如图1

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m3/a
3)供电
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空调、照明等用电,年用电量为2.8kW·h,用电由鱼城镇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区所需用电要求。
4)供热
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生产天数为300d,单班8小时工作制。
7、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13.5%,主要环保设施具体投资详见表5
5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用途
投资
备注
1
设备减振垫
隔声降噪
1
 
2
围挡
降尘、抑尘
15
--
3
固废临时存放处
固废
5
 
4
生活垃圾桶
收集生活垃圾
1
--
5
三格沉淀池
处理生产废水
4
防渗漏
6
化粪池
处理生活污水
1
--
合计
27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场地,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项目地理位置
鱼台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鲁西南大平原的微山湖畔,南与江苏省丰县、沛县毗邻,西与金乡县交界,北依济宁市郊区,东隔南四湖与滕州、微山相望;全县东西横距37.5公里,南北纵距23.5公里,总面积654.2平方公里;鱼台县城位于鱼台县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0′,北纬35°02′
2、地形地貌及地质状况
鱼台县处于鲁西黄泛冲积平原扇缘,地势平坦低洼,西南高,东北低,坡降比范围为1/1000-1/15000,平均海拔范围34.234.9m,最高37.3米,东西高差3.5米左右,南北高差2.3米左右。
鱼台县属于黄河下游的冲积平原,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平均海拔42m。城区内第四纪覆盖层较厚,主要为新近沉积的冲积物,地层自上而下为粉土、粘土、亚粘土及粉沙组成,各土层层位稳定;地区地震裂度为6度区,紧靠谷亭北部有鱼台断层,东接孙氏店断层,西接嘉祥断层;允许承载力为f=110-130KPa
3、地表水系
鱼台县属南四湖流域淮河水系,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坑塘星罗棋布,大小河流17条,全长267.5公里,流域面积635.5平方公里,承担着苏、鲁、豫、皖四省十二县(市、区)的客水,主要河流有东鱼河、复新河、惠河、西支河、鲁苏边河、京杭运河、新老万福河。河水常年流量为10.174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为720万立方米,坑塘、沟渠蓄水为1015万立方米,可利用水195.5万立方米。全县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32614.41万立方米,地下水10103.4万立方米,地表水埋藏深度在0.71.2m之间,地下水在6090m之间。总体而言,鱼台县的水资源是比较丰富的。
4、气候气象
鱼台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性半湿润气候,临近湖区具有湖区或沼泽地区湿润性气候特征。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夏季多偏东南风,受海洋气团或变性海洋气团影响,高温多雨;冬季多偏北风,受极地大陆气团影响,多晴寒天气;春秋两季为大气环流调整时期,春季易旱多风,回暖较快;秋季凉爽,时有阴雨。
年平均气温:13.6
最高气温:40.6
最低气温:-18.2
年平均降雨量:705.2mm
年平均蒸发量:1200mm
最大冻土深度:0.23
5、土地资源
全县总土地面积为981371.4亩,占济宁市土地总面积的6.46%,人均占有面积为2.43亩,其中耕地面积为606910.8亩,占总面积的61%,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为1.48亩;园地3205.7亩,占3.2%;林地3344.9亩,占0.4%;居民及工矿企业10548.9亩,占10.6%;交通用地368.1亩,占5.9%;水域182449亩,占18.3%;荒地6613.9亩,占0.6%
6、生物多样性
鱼台县特定的地理环境、适宜的气候条件有利于多种生物的繁衍生息和作物的生长栽培。全县生物资源丰富、种群种类繁多。
7、矿产资源
鱼台县地下矿产资源品种多、储量大,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钾。煤炭储量达4.5亿吨,具有储量大、煤层厚的特点,且均为中等优质的气煤和肥煤,是全国重点煤炭开发基地之一。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等)
鱼台县位于山东省的西南部,全县面积636平方公里,有46万人口,全县设鱼城、清河、王庙、王鲁、张黄、李阁、唐马、老砦、罗屯9镇和谷亭、滨湖2个街道办事处。下辖83个管理区,392个行政村,930个自然村。
 鱼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铁路:县城北部50公里有日菏铁路,南部100公里有陇海线横贯东西,东部70公里有京广线,西部有京九铁路纵穿南北。公路:东接京福高速公路,西连105国道,北靠日东高速公路。航空:南距徐州观音机场100公里,北距济南遥墙机场180公里,距离50公里的济宁国际机场正在筹划建设之中。水路:著名的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有70公里的沿岸线,三级水运航道千吨级的船舶可直达长江口岸。
鱼台特产资源丰富。农产品具有特色:鱼台大米享誉全国,种有面积30万亩优质水稻;是全国棉花百强县之一,种有近30万亩优质棉花;是著名的蔬菜及经济作物生产县,种有20万亩优质大蒜、10万亩黄皮元葱和20万亩优质蔬菜,畅销国内外市场。水资源得天独厚:水产精养十万亩,蛋鸭存养200万只。煤炭质优易开采,现已探明储藏量5.4亿吨,目前己形成年采掘能力300万吨。
鱼台电力供应充足。有两大电网同时供电,电价较低,县工业园区自建发电厂供电,电价更低。县域有一技之一长的劳动力充余,工资成本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鱼台的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已由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经济作物种植、水产、畜牧养殖及加工并举的现代农业,以自产自给的传统小工业转向煤炭、能源、轻工纺织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新型工业,正在成为鲁西南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县市之一。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49亿元、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15亿元、增长11.4%,其中,国地税收入分别完成1.6亿元、6.5亿元,税收占比提高到85.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亿元、增长12%;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99亿元、贷款余额47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0.8亿元、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0元,分别增长11.5%12%
2014年,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6户,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亿元、利税3.2亿元、利润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33%70.5%。编制《鱼台县工业升级版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分类指导实施“百户企业改造提升”工程,全年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17个,累计完成技改投资51亿元,占工业总投资比例达到66.2%
鱼台县进出口总额完成5200万美元,同比增长72.1%,增速居全市首位。鼓励发展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8个,新创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7家。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91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18人。
各项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四年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11.3万平方米,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村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级统筹。成功举办三届孝贤文化节。累计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4项。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数量实现新突破。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富有实效。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应急管理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地震、水文气象、史志档案、红十字会、老龄和妇女儿童等项事业均取得新成绩。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概况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修订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路线为:经韩庄运河、不老河入南四湖,经梁济运河入东平湖,经位山隧洞穿黄河,由鲁北输水线路出境。
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供水目标为黄淮海平原东部和山东半岛,解决苏北、山东东部河北东南部以及津浦铁路沿线的城市缺水问题,并可作为天津市的补充水源,输水主干线全长1150km,其中黄河以南660km,黄河以北490km,输水渠道的90%可利用现有渠道和湖泊。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治污,山东段水污染防治作为东线治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要求: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单位:mg/L
指标
BOD5
CODCr
SS
石油类
NH3-N
依据
标准值
20
60
30
5
10
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标准值
10
50
20
3
5
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根据标准(GB38382002)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这两种大堤以下简称沿线大堤)内的全部区域。
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km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属于一般保护区域,详见附图3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
该区域地表水主要为惠河、金鱼河,其水质较好,水质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项目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好,水质指标能够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为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占土地,且项目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保护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在该地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影响较小。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所在区域2.5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7,附图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与拟建厂址
方位
与拟建厂址
距离(m
功能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邓庄村
E
400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罗庄村
ES
500m
 
郭庄村
S
900m
卜桥村
WS
1000m
菜园村
N
800m
地表水
惠河
W
    120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金鱼河
N
600m
地下水
项目区周围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1m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四、评价适用标准
 
1、地 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8 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      单位:mg/L
 
PH
溶解氧
COD
BOD5
标准值
69
≥5.0
≤20
≤4
 
总磷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
标准值
≤0.2
≤1.0
≤0.05
≤0.005
 
 2、地 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指标名称
pH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氟化物
总大肠菌群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数值
6.5-8.5
≤ 450
≤ 1000
≤ 250
≤ 1.0
≤ 3.0
≤ 0.2
≤ 3.0
: 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0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单位:ug/m3
项目
TSP
PM10
PM2.5
SO2
NO2
1小时平均值
/
 
 
500
200
日平均值
300
150
75
150
80
年平均值
200
70
35
60
40
 
4、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1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水执行: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零排放;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SO2NOX废气产生;项目无废水外排,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              工艺流程图

洗煤工序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洗煤过程采用水洗煤工艺,生产过程中无粉碎工艺,原料煤为经过粉碎后的初级产品,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煤矸石的产出比例为原料煤的55%,煤泥的产出比例为15%
1)原煤经洗煤机分选出成品煤、矸石、煤泥;
2)煤泥水通过煤泥压滤机后销售,压滤机底废水流经三格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煤泥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综合利用
3)矸石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2、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
煤泥分筛、浮选、压滤过程中会产生含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废水,这部分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三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对外环境进行排放。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生活,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用水量为90t/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t/a。主要污染物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原煤堆场、产品堆场、矸石堆场、场区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扬尘。  
12    项目无组织排放资料汇总表

名称

起始点坐标(m

面源

长度

m

面源

宽度

m

与正北夹角

°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m

年排放时间

h

排放

工况

评价因子源强(g/s.m2

 

X坐标

Y坐标

 

TSP

 

储煤场

0

0

200

100

0

3

2400

正常

0.000125

 
3)噪声
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为洗煤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声强一般在68~85dB(A)之间。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噪声经减振、隔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在60dB(A)以下。
4)固废
    洗煤生产工艺产生的煤矸石年产生量为183331.5t/a
    生产过程中煤泥产生量为49999.5t/a
    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0.9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期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储煤场
粉尘
--2.16t/a
--2.16t/a
生产废水
废水量
SS
8000m3/a
700mg/L5.6t/a
0
生活污水
废水量
 
CODcr
 
BOD5
SS
氨氮
72t/a
350mg/L 0.025t/a
260mg/L 0.019t/a
200mg/L 0.014t/a
35mg/L  0.003t/a
0
办公室
生活垃圾
0.9t/a
由环卫部门处理
洗煤工艺
煤矸石
183331.5t/a
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
煤泥
49999.5t/a
项目噪声主要为洗煤机、压滤机的噪声,噪声级在68~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其他
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占地内生物量减少,影响生物流通、地表地下径流的改变等3个方面。但由于所占土地面积较小,项目所在地没有珍稀物种,所以对整个评价区域来说,项目建设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小。
 
 
七、环境影响评价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其施工期已过,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经消失,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不予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有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加工过程中煤泥分筛、压滤过程中会产生含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废水,废水产生量为8000m3/a,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二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2t/a,生活污水水质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如表13
13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污染物名称
废水量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项目废水处理措施
CODcr
72m3/a
350
0.025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BOD5
260
0.019
SS
200
0.014
氨氮
35
0.003
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项目厕所及化粪池处理设施均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减少生活污水直接外泄下渗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对该区域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储煤场堆场、矸石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扬尘。
   1)项目区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为预测项目区粉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中推荐的SCREEN模式对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估算预测。
①  预测因子:TSP
②  预测参数选取;
14预测参数一览表
项目位置
农村
地形选取
简单地形
环境气温
20
近五年平均风速
2.3
下洗算法
不计算下洗
无组织污染源源强
15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污染物
排放量
g/s•m2
t/a
储煤场
200
100
3
TSP
0.000125
2.16
注:储煤场源强为其储煤场风力扬尘和装卸动力起尘之和。
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区正常生产期间,原煤储煤场的TSP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95m处,占标率为9.20%Pmax<10%
2)运输道路扬尘
本工程外购原材料原料煤和成品均采用汽车运输。原料与成品运输量比较多,均经过项目区北侧道路外运。
汽车运输时由于碾压卷带产生的扬尘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污染。扬尘量的大小与车流量、道路状况、气候条件、汽车行驶速度等均有关系。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在大气干燥和地面风速低于4m/s条件下,汽车行驶时引起的路面扬尘量与汽车速度成正比,与汽车质量成正比,与道路表面扬尘量成正比,其汽车扬尘量预测经验公式为:
 
Q=0.123(V/5)(W/6.8)0.85(P/0.5)0.72
式中:  Q —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V —汽车速度(km/h);W —汽车质量(t);
 P ——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取 0.60
由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汽车行驶过程中扬尘量的预测结果见表16
16   汽车运输道路扬尘量预测结果
汽车平均速度
km/h
汽车平均质量
t
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汽车扬尘量预测值(kg/km·辆)
5
30
0.60
0.49
10
30
0.60
0.98
20
30
0.60
1.96
本项目的车流量:原料与成品每天运输量为1282t,单车平均每次运输量按35m3计算,每天运输车辆为37车次。
汽车扬尘量以0.5kg/km·辆计,在厂区外道路内行驶距离以1km计,则汽车在厂区外行驶过程的扬尘量为5.55t/a。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原材料及成品运输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及时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原料与成品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以减少原料及成品的散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粉尘降低 60%左右,即汽车运输在厂区内外扬尘排放量约为2.22t/a
项目区经过厂区地面固化、项目区厂界设置围挡及厂区内外道路洒水后,大风天气进行篷布覆盖等方式后,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其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为洗煤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声强一般在68~85dB(A)之间。
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模式
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噪声源点至基准预测点的总声压级,然后以基准预测点的噪声强度为项目噪声源强。
噪声源至某一预测点的计算公式
式中:Lp——距离基准声源r米处的声压级,dB(A)
      L0——距离声源为r0处的声压级,dB(A)
      α——衰减常数dB(A)/m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类比洗煤厂项目,本项目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因此本项目运营时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多,固体废物的来源包括洗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以及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固废产生情况详见表17
17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废物来源
废物名称
类别
产生量(t /a
处置情况
办公室
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
0.9
由环卫部门处理
洗煤工艺
煤矸石
183331.5
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
煤泥
49999.5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它具有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同时风险发生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对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本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可能发生的风险是火灾事故,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不大。
6、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的生产设备全部选用自动化的先进生产设备,在科技含量方面本身具有先进性,符合我国采用先进设备、促进产业发展的基本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基本原则。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储煤场
粉尘
场地固化,配套建设围挡,篷布,洒水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
COD
BOD5
SS
氨氮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零排放;
生产废水
SS
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
办公室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运出处理
无害化
洗煤工艺
煤矸石
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
资源化
煤泥
洗煤机、压滤机等设备
噪声
设备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减少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加强绿化带的绿化,尽量减少水泥路面加大绿化面积,并注意绿化植物的多样性,实施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保持自然性,与周围景观相结合,经合理绿化并采用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部分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将会逐渐恢复平衡。
 
 
18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治理措施
治理对象
数量
处理
效率
验收措施
验收标准
堆场
地面固化,建设围挡篷布,洒水设施
粉尘
少量
达标排放
地面固化,建设围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生活
污水
污水管网
生活
污水
72m3/a
零排放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零排放
生产废水
三级沉淀池
生产
废水
8000m3/a
零排放
二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
生产
设备
设备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
噪声
...
再经距离衰减后,综合降噪45dBA
厂界外1m处噪声贡献值为60dBA)以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运出处理
生活
垃圾
0.9t/a
100%
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中标准
生产
过程
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
煤矸石
183331.5t/a
100%
不外排
煤泥
49999.5t/a
100%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由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本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优质煤炭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设备齐全,项目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理想的经济收益。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鼓励类中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和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项目所用厂房为鱼城镇闲置厂区,不新占土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鱼台县发展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合理。
4、相关文件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济宁市鱼台县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
5、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
该区域地表水主要为惠河、金鱼河,其水质较好,水质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好,水质指标能够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周围环境噪声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生产厂房,其施工期已过,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已经消失。
7、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有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加工过程中煤泥分筛、浮选、压滤过程中会产生含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废水,废水产生量为8000m3/a,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三格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项目厕所及化粪池处理设施均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减少生活污水直接外泄下渗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对该区域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储煤场堆场、矸石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扬尘。项目区经过厂区地面固化、项目区厂界设置围挡及厂区内外道路洒水后,大风天气遮盖篷布等措施后,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其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洗煤机、压滤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源强值约在68~85dB(A)之间,项目区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因此本项目运营时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多,固体废物的来源包括洗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以及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煤矸石、煤泥定期出售给商品水泥拌合站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可能发生的风险是火灾事故,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不大。
6)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的生产设备全部选用自动化的先进生产设备,在科技含量方面本身具有先进性,符合我国采用先进设备、促进产业发展的基本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基本原则。
8、环评总结论
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由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666.76m2,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优质煤炭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当地发展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运营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及方案下,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加强厂区和厂外环境绿化,美化周围环境。
2、企业应切实履行好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资金投入。
3、企业应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预审意见:
 
 
 
 
 
 
 
 
 
 
 
 
 
 
 
                                                      
                                                         
 
 
   经办人: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审批意见: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租赁合同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项目周边环境图
附图项目场地现状图
附图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线路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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