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5)1A号
2015年1月12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华帅电器有限公司5000套年联动控制台、4000台年控制器、2000箱年电阻器、300面年电控设备生产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古亭路西、济宁驰众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北侧、济宁科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侧,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7375平方米。主要原材料为:板材、型材、铜材、银氧化锡、焊条、铁铬铝、康铜丝、交流接触器、过电流继电器、时间继电器、中间继电器、链条;主要设备为:普通车床、数控车床、冲床、铣床、磨床、剪板机、折弯机、电阻炉、银钎焊机、二保焊机等;凸轮(主令)控制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下料→机械加工、冷冲压→装配→检验→入库。联动控制台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下料→机加工→装配→检验→入库。电控设备(控制屏、控制箱及保护柜)生产工艺为:板材→下料→冷冲压→折弯→焊接→喷塑外协→装配→检验→入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抑扬尘措施,工程施工期间,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工作。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三、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四、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内设置排风扇的处理,结合自然通风,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六、焊接工序台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车间通风口外排,排放浓度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最高允许浓度(6mg/N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Nm3)要求;
七、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及修改单要求储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八、不经许可,生产过程中不得有酸洗、磷化、电镀、喷漆工艺;
九、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否则,环保局将函告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经办人
2015年1月12日
|
鱼环审书(2014)2号
关于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评审会,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总投资6120万元, 负责鱼台县城区集中供热、运行,目前已建成投运,年供热量55.12万吉焦。热源点位于鱼台县工业路西、云长路南,本期1×58MW热水锅炉,预留1×58MW热水锅炉扩建位置。
二、落实好营运期的环保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之内(SO2:27.19t/a、NOx:31.03t/a、COD0.27 t/a、氨氮0.027 t/a)。
2、必须对煤堆场、煤灰(渣)采取固定的围挡、蓬盖等全密闭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完善雨水污水收集设施,冲煤水进入沉煤池不外排,输煤栈桥、各转运站设置水力清扫设施,碎煤机室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建设洗车台,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4、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的方式。根据环评报告书的建议,选择可行的脱硫、脱销工艺,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排放浓度限值(烟尘20mg/m3、二氧化硫1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
5、厂区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废水全部用于煤场喷洒、灰渣加湿,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鱼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通过验收。
7、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等强噪声源必须采取有效的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8、锅炉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城区供热管网覆盖率,配合县政府做好供热管网内小锅炉拆除工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鱼台县环境监察大队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发
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5)2A号
2015年1月12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济宁恒芝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燃料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鱼城镇中西南村西首,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该项目是以锯末、刨花为原材料,年产2.4万吨生物燃料,主要设备是进料皮带机、筛选机、提升机、烘干机、喂料器、制粒机、风机、原料仓。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合→筛选→烘干除尘→物料输送→成型制粒→除湿晾晒→计量包装→检验入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生产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厂界噪声必须达到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收集后外运沤制农肥;
4、该项目采用电力滚筒式烘干机,烘干工序和制粒工序必须安装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其他尘源排放标准;
5、固体废物应按照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全部综合利用;
6、妥善处理四邻关系,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如果因生产引起群众信访案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7、项目建成后须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环保局将函告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经办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公示
2015年1月1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件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内容
|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1×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
|
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鱼台县工业路西、云长路南
|
鱼环审书(2014)2B号
|
2014.12.31
|
批复下载
|
鱼台县环保局管理科电话:6259779
|
2
|
5000套/年联动控制台、4000台/年控制器、2000箱/年电阻器、300面/年电控设备生产项目
|
鱼台华帅电器有限公司
|
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古亭路西、济宁驰众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北侧、济宁科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侧
|
鱼环审(2015)1A号
|
2015.1.12
|
批复下载
|
鱼台县环保局管理科电话:6259779
|
3
|
年产2.4万吨生物燃料项目
|
济宁恒芝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鱼台县鱼城镇中西南村西首
|
鱼环审(2015)2A号
|
2015.1.12
|
批复下载
|
鱼台县环保局管理科电话:6259779
|
4
|
鱼台县阳光花城B区建设项目
|
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鱼台县城西部,用地北邻建设路,东依湖凌三路,西靠湖凌四路,南缘西支河
|
鱼环审(2015)3B号
|
2015.1.12
|
批复下载
|
鱼台县环保局管理科电话:6259779
|
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5)3B号
2015年1月12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鱼台县阳光花城B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城西部,用地北邻建设路,东依湖凌三路,西靠湖凌四路,南缘西支河。总投资7894万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780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9367㎡,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2749㎡,沿街商业建筑面积6164㎡;服务用房500㎡;住宅楼6层的7幢,11+1层的5幢;容积率1.87,建筑密度27.6%,绿地率40%。规划总户数604户,规划总居住人口为1933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工程施工期间,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工作。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3、小区供暖系统应采用市政供热管道供暖,不得另行安装供暖锅炉;
4、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衔接,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19.84吨/年,氨氮≤1.65吨/年);
5、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取土不得永久堆存,垃圾收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6、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经办人: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