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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开展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5-09-14

     为做好对河流涉水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鱼台县环保局开展了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活动。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范围为西支河、老万福河、东鱼河等水体排污的涉水排污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项目选址、开工建设以及开工生产等情况。二是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试生产、验收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令限期治理。三是已建成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擅自拆除、闲置以及间歇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四是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达到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对私设排放口或暗管偷排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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