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工作定位,全面推进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监测规范和分析方法,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预警与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
二是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实行定期通报和快报工作制度,以快速、准确、可靠的分析判断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努力做到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能举证,让环境监测数据成为环境监管、问题整改、行政处罚的首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