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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9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鱼台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张黄工业园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鱼台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鱼台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鲁政发[2011]55号)、《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11]4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
    “十二五”期间我县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一)分配依据
    根据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754吨、469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3.18%、14.51%,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39吨,257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2.85%、14.9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98吨、1854吨以内,其中济宁金威煤电有限公司利用电石渣日产2500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36吨以内,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在917吨以内,除此之外的所有污染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排放量控制在2062吨和937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1%、5.0%。
    (二)分配原则
    1.逐级分配、属地管理。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和鱼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状况、经济结构和削减潜力等各种因素,按照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促进环境监管和有利于促进目标实现的原则,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合理分配到工业、农业和生活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源,不分配到乡镇,县政府统筹做好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日常管理。
    2.总量指标、环境容量、排放标准协同控制。总量分配指标要优先考虑环境容量要求,重点源总量指标要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废水进入县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仅作为污水处理厂管理指标,不计入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处理后达标排入外环境的单位按照地表水三类水标准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实行重点行业总量控制。造纸、电力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应从该行业总量削减指标中获得。新建、扩建燃煤机组试行燃煤等量替代,按照替代关停机组装机容量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燃煤替代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所含的火电指标与非电指标不能混用。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县政府将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总量控制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等部门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把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玻璃等行业作为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象。
    (三)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减排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四)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减排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Ⅳ油品和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实行预警、约谈、限批和问责。
    三、考核要求
    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情况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2013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实行总体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落实减排第一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监管到位,确保完成“ 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附表:1.鱼台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区域汇总表
    2.鱼台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表
    3.鱼台县“十二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区域汇总表
    4.鱼台县“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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