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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黄改绿明白纸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9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简称“黄改绿”)。
    按照“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对“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车主自愿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一、黄改绿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4、属外地转入车辆的,转入时间应为2012年9月1日前;
    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二、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及复印件。
    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治理改造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第三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条件审核。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车况核查。申请人和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由设备供应商委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申请“黄改绿”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四)签订合同。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设备供应商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申请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车辆改装。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附表3)。
    (六)改后查验。由设备供应商委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出具《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检测方法:自由加速度
    排放要求(光吸收系数m-1):0.5
    (七)标志换发。县环保局对《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市环保局核准后,通知车主到本辖区指定的地点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四、申请黄改绿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补贴。改造完成并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在网上准确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按照《省补贴办法》要求,向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审核。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应予以通过审核,对不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审核并说明原因。
    (三)补贴发放。对《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已全部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应按照《省补贴办法》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补贴支付情况。
    五、改装影响
    “黄改绿”改装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六、售后反馈
    异常情况48小时解决
    根据方案,“黄改绿”净化设备供应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委托(以委托书为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负责车辆改装;“黄改绿”产品(装置)具有生产许可证,其加装的净化装置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者3年(先到者为准)。加装净化装置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应不大于3%,油耗增加应小于3%。
    各净化设备供应商建立改装及售后维护机构(改装企业即为售后服务点),配备专业改装和维护团队,对改装车主免费培训,确保车主了解产品主要性能、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和常识。对车主反映的与车辆改装有关的异常情况,要在1小时内给予反馈,提出应对方案,48小时内给予解决。
    净化设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改装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设备,或干扰尾气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否则山东省环保厅立即取消其在山东省区域内从事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和相关产品销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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