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策和规定。
二、要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做到令行禁止,不搞特殊、不谋私利。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机关干部到村(居)、直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不在村里或单位就餐,确需要就餐的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令,一律吃份饭。
四、因工作来客确需要招待的,待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食堂,统一由办公室结账,其他人员不准经手招待事项,餐饮标准每人20元,实行对口陪餐制度,不准乱吃滥喝。
五、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私自在外乱赊乱拿实物,违者自负。
六、购买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车辆维修、生产性开支等一切费用支出,一律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所请事项经主任批准后方能实施,并现钱交易。每笔开支要有受益单位,村主要负责人(当事人)或经办人、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由经办人报主任签字报销。
七、财务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办事处日常工作开支实行周一签字报账制,即每周一由主任签批上周的日常工作开支,不能及时报签的,过期后原则上不再签批。
八、直属有经济收入的单位收款时,必须使用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由财政专属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九、各部门的正常开支实行拨付制,一律由主任签字,方可拨付。
十、有收入的单位和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支情况按报表上报书记、主任和财所备案。
十一、在车辆管理和安排上,杜绝无故租车,确需租车的,必须向主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租用。
十二、严肃党纪、政纪,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中共谷亭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