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县将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每人每月65元。
二、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
参保人员缴费,选择200—5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即:选择200元补贴33元、选择300元补贴36元、选择400元补贴39元、选择500元补贴42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
缴费年限长的,到达领取年龄时,将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交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三、建立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制度。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并当月上报(最迟次月上报)的,将发给本人生前6个月基础养老金,作为一次性抚恤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四、二0一三年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