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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亭街道关于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的通知

关键词:

谷亭街道

2013-08-27

关于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提升广大女性的综合素质从而带动全体公民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发挥先进妇女的示范作用,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好媳妇”和“好婆婆”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街道家庭成员中的媳妇和婆婆。
二、评选条件
(一)好媳妇:
1、婆媳关系融洽,媳妇待公婆似亲爹娘,伯叔妯娌姑嫂亲如同胞,邻里团结;
2、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努力学习、科学教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遵纪守法,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好婆婆:
1、为人正派,懂理明义,待人和善,处处为后辈做表率,视媳妇如亲生女儿,邻里关系和睦;
2、正确教育子女,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子女培养成为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仰邪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相关要求
评选活动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由单位或村(居)推荐上报,各村(居)在基层评选是要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辖区群众的广泛参与率。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要将评选结果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允许社区居民发表意见,未经公示而推荐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各单位或村(居)务必将推荐人选材料于10月24前上报街道。
 
 
谷亭街道党工委
2012年10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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