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1、生物制品管理科负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贯彻落实和所有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疫苗。一经发现,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入库管理
1、购进生物制品时,应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如果是进口生物制品,应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查验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只有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生物制品方可接受。
2、对生物制品的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
3、经核对无误后,库房管理人员填写入库单接收入库,建立保管账,入库单交财务科入账。
(三)出库管理
1、根据生物制品需求,如为现款领苗,由生物制品管理科开具销售单,交财务科,开具收款收据。生物制品管理科根据收款收据填写出库通知单(如为欠款,由县市区领取人填写欠款五联单)。
2、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通知单,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无出库单或出库单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发。
3、仓库保管员发出的生物制品,应与生物制品出库单记录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一致无误,经领取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四)储存管理
1、生物制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批号分别存放。
2、仓库保管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如发现温湿度超标,应采取相应的通风、升温或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
3、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对接近有效期的药品设立标志,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早催销应用或调换。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立即停止分发、供应和接种,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对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生物制品,必须与正常生物制品分开存放,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对报废的生物制品,须报中心领导批准,与财务科核对后,方可处置。
5、仓库保管员应确保所保管的生物制品账、货相符。每月对库存生物制品进行盘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