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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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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文化市场执法局

2013-08-22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福州“9.17”盗版闽剧音像制品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黄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9年6月,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接到7家出版发行单位联名举报,称其出版发行的闽剧音像制品被大量侵权盗版。由于该案涉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文化部门主管)等多个主管部门,6月29日,省文化稽查总队向省“扫黄打非”办反映了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侦破方案,并发出协查函,指定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晋安区文化稽查队负责前期侦查布控及调查取证工作。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长期从事闽剧光盘盗版刻录、销售活动,系2007年“6.21”盗版闽剧案的漏网分子,作案隐蔽,行动狡猾,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该案跟踪布控达三个月之久,期间共派出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出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种交通工具上百辆次。办案人员冒着酷暑,全程跟踪犯罪嫌疑人从福州至福清、长乐等地的销售活动,日夜交替**盗版窝点,逐步摸清了其作案规律。9月16日,省“扫黄打非”办组织省文化稽查总队、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福州市晋安区文化稽查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制定了收网抓捕计划。9月17日,执法人员抓获了正在进行交易的黄某,并端掉了其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的窝点。现场查获闽剧、京剧等8类剧种盗版光盘8362片,收缴电脑、刻录设备3套,以及喷墨打印机、播放器等一批作案设备。
随后,执法人员连续作战,分三组连夜赶赴福清、连江、马尾等地的音像店进行调查取证。
该案是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盗版剧种、数量最多,盗版行为实施时间最长、隐蔽性最强的盗版闽剧音像制品案件。也是省“扫黄打非”办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省、市、区三级联动,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又一成功案例。该案的顺利告破,铲除了危害福建传统戏曲的毒瘤,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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