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全县的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文化市场各类经营活动依法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县演出、广播电视播出、文化娱乐经营、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非法经营活动和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性专项治理行动;负责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四)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五)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