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工作动态 >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作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3-06-01

 

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自11月16日至1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四项治理任务。

一是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发行的报刊,以及买卖刊号、一号多报(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报刊网站,特别是未经批准以境外媒体名义擅自设立的编辑部、记者站、办事处等非法机构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报刊的信息咨询企业。

三是假冒报刊社和网站新闻媒体记者或新闻采编人员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新闻机构离职人员和工作人员。

四是没有事实依据、凭空捏造、混淆视听的各类虚假新闻报道。

 

二、措施和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要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下各报刊出版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采访制度,严把信息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各报刊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由法人签字后于11月22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处。汇总后于11月24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二)严查违规行为。一是全面清查市场。各级公安、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执法、交通运输、邮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书报刊批发市场、出版单位和报刊发行企业、信息咨询企业,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以及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报刊销售摊点,涉外宾馆饭店、高档写字楼、餐饮娱乐场所等部位的报刊投放点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严格查缴非法时政类、非法法制类、非法生活类、非法故事类、非法教育类、非法军事类等各类非法报刊。二是深入查办案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立足断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要严格按照《出版物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立案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线索和检查情况,对上级交办或转办的事项要抓紧办理、及时反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将会同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重点地区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市场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凡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较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凡在全国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查期间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将取消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大力宣传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辨识真伪、避免上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请各县(市)区、有关成员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并将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二)分别于11月26日、12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一)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24日前传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宝兰,联系电话:66608720,传真:66608738,电子信箱:66608720@163.com)。

 

济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