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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关键词:

鱼台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2014-12-15

  一、督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
  1、思想建设(15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中心组学习,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进,舆论宣传工作基调鲜明。
  2、“四德”工程建设(15分)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四德工程”建设领导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扎实有序。每个村居在文化广场等显著位置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更新。
  3、典型培树宣传(15分)
  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先进典型、身边好人学习宣传评选机制,积极推荐争取中央及省市级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
  4、文明创建活动(15分)
  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年内创建县级村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量的10%;扎实推进孝贤文化一条街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四德”先进典型、“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
  5、志愿服务活动(10分)
  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6、文化工作(15分)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镇街文化站机构健全,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科技推广、青少年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村文化大院、文化广场,文化功能完善。
  7、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15分)
  定期、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资金有保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县直部门和市驻鱼单位
  1、“四德工程”建设(20分)
  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按类别将单位内干部职工的善行义举上榜公示,并定期更新;建立健全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奖励机制、关爱帮扶机制,大力培树宣传本系统本单位道德典型和先进人物;广泛组织开展“四德之星”评选表彰、“四德文化进机关”、扶贫助困等孝德、诚德、爱德、仁德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文明创城工作(20分)
  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该项工作;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有专人负责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参与县创城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城活动,网格内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清理有序开展;档案资料完备,任务落实到位。
  3、志愿服务活动(10分)
  有组织,有制度,志愿者队伍壮大,活动形式多样且项目设置合理;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干部职工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30%,社会效果明显。
  4、提升全民科学素质(10分)
  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建立科普服务工作队,年内组织各类科普宣传活动≥3次;以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年内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素质教育活动3-5天。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0分)
  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6、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分)
  有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意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媒体宣传和“鱼台好人”推荐评选等各类创建活动。
  7、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10分)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阵地、设施齐全,活动经费有保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有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关档案资料齐全。
  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考核打分部门
  督查考核分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打分两种方式。
  (一)日常督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督导调度等方式进行。由县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打分。同全县综合督查考核一并进行,采取被考核单位内部测评和赋分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在年终考核时,采取部门自测、材料审核(见附表)、赋分表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加权统计汇总。
  三、分值比例
  被考核单位内部测评占10%的分值,考核组年底材料审核占40%的分值,县委宣传部各科室赋分占50%的分值。
  四、加分因素
  1、凡获得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在汇总得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分、3分和2分。荣誉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加分。
  2、凡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刊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类稿件的,分别加5分、3分和2分。同篇稿件按最高分计算,该项最高加5分。
  3、推荐国家、省、市、县级先进典型,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同一个典型按最高分计算,该项最高加5分。
  4、被授予市、县级“四德”工程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加2分和1分。荣誉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加分。
  五、督查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1、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按百分制赋予上述考核项目相应分值,根据总得分确定本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等次,其中“好”等次的为20%,“差”等次的为20%。90分以上的为好,75-89分的为较好,60-74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2、县直部门和市驻鱼单位:按百分制赋分,由部门自测×10%+材料审核×40%+综合评分×50%的办法进行加权统计汇总。
  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结果,经县文明委审核后报县督查考核办,纳入全县综合督查考核体系。
  附:
  1、2014年度镇街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赋分表
  2、2014年度县直及市驻鱼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赋分表
 

2014年度县直及市驻鱼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赋分表.doc

2014年度镇街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赋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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