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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县法律援助中心实施 “三举措”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三农”

关键词:

县司法局

2016-05-30

 近年来,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作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以“三举措”有效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三农”。今年上半年就接待农民工及涉农事项法律咨询140起,指派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 

一是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以“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标准,强化乡镇(街道)、有关县直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它们贴近一线、熟悉一线、方便一线的优势,通过健全维权网络、畅通维权热线、完善便民举措、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大力拓宽贫弱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方便农民群众最直接的寻求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目前,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发展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100多人,在乡镇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392人,形成了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

二是依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12348”电话咨询、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和微博、微信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受理服务,为广大农民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使之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有效便捷途径。  

  三是开通涉农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实行“一日审批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农案件,当日完成受理、审批、指派。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受理。对涉及人数众多、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行受理,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对于涉及欠薪和工伤的农民工案件,不能提供基本证据,只要能说清基本事实情况的,指派律师先行介入调查取证。对农民申请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的,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案件,家庭暴力等案件,在审查农民的经济条件时,坚持从宽审批原则,做到应援尽援。强化诉前调解、直接交涉等办案形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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