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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应注意的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

鱼台县司法局

2015-02-04

    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将要结束的“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五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实施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属于薄弱环节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依法治理,学用脱节,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纯碎当做  为普法,忽略了依法治理,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三是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有事不管,工作拖拉,小事拖大,大事托炸,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经费是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基础和物质保障,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执行时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往往给打了折扣,经费的预算和拨付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导致业务开展受到影响,普法档案资料不全,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4、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法律素质不高。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一般都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与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司法局编制十来个人,主抓普法工作的仅二、三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单位人员呈现老龄化,多年未进新人,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指导,开展业务。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少数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人还被其他部门挖走,绝大多数留下来的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重视支持不够,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
    三、对“六五”普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地方和基层,即县、乡、村三级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就必须切实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一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提高相应职级待遇。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增加县乡普法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适当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普法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要把人员业务培训纳入计划,通过轮训等形式,定期对基层普法机构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从事业务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三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和装备配置。在保障普法经费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普法机构办公条件,加强装备配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状况。因此,“六五”普法在继续加强全体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全体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普法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3、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普治并举,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个不同方面,要齐举并进,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当前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把依法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依法办事制度,使此项制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晋升、考核、考评等相挂钩,促使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消除地方保护和权力干预,从而带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各个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这项制度早就建立,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要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必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查处,彻底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三要大力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违法犯罪无藏身之处,使依法治理切实落到实处。
    总之,二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任重而道远。在“六五”普法中,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以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正视目前的问题,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存在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能得到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得到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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