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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鱼台县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关键词:

鱼台县司法局

2015-01-21

    近日,鱼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全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执业公开。进一步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执业利益冲突审查、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责任赔偿、奖惩等行为,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透明度。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时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出示有效的执业证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验相关证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各类案件时,应当认真查验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持的执业证书、单位信函和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经查验有效的,应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二是禁止不经许可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偿法律服务。严格依法实行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制度。无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虽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无执业证书,或虽有执业证书但未经年度注册的人员,均不得以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法律服务所不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见证业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成立的法律顾问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三是规范办案人员与执业人员的关系。 审判人员一律不得为案件当事人介绍、指定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要求审判人员为其介绍诉讼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得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者检察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四是严厉打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公、检、法、司在工作中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充分保障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各项权利,对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擅自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成立的法律顾问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县司法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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