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鱼台县鲁泉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鱼台县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听取了企业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和鱼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勘察了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鱼台县鲁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县王鲁镇陈堂村。2012年03月15日以鱼环审D〔2012〕48A的形式得到了鱼台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主要生产原料为稻谷,生产工艺为原粮→初清→三项杂质→去石→磁选→砻谷→光电色选→长度分离→抛光→碾米→谷糙分离→色选→抛光→成品入库。该项目2012年01月开工建设, 2012年03月建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1、施工期间,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了减震和降噪措施。
2、稻壳棚全封闭,项目加工采取全封闭作业。谷糙分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项目无生产废水。固体废物集中贮存,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情况
鱼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鱼台县鲁泉工贸有限公司稻谷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达标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讨论,认为:鱼台县鲁泉工贸有限公司稻谷加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各项治污设施,符合“三同时”规定,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