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鼎实炭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鱼台县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听取了企业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和鱼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勘察了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鱼台桦森炭业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县王鲁镇窦闫李村西首。2017年5月25日在原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经营范围、法人等不变的情况下获鱼环管字〔2017〕29号批准更名为济宁鼎实炭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7日以鱼环审D〔2014〕129A号的形式的得到鱼台县环保局的批复。主要生产原料为树墩、杂木,生产工艺为树墩、杂木→锯段→ 入窑→ 内燃→ 成品,年加工2000吨木炭。该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总投资2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1、施工期间,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了减震和降噪措施。
2、生产车间采用电机功率小、低噪音设备;车间门窗、封闭,白天生产,夜晚减少部分设备运转,厂区周围无居民居住,无敏感点目标。
3、下脚料集中贮存,全部回收利用。
三、验收监测情况
鱼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济宁鼎实炭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木炭项目环境保护达标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现有及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讨论,认为:济宁鼎实炭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木炭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各项治污设施,符合“三同时”规定,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