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11月24日,鱼台县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500吨/年工业用水处理剂 生产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企业关于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勘察了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鱼台县开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4月23日鱼台县工商局将原名鱼台县开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并报鱼台县环保局备案。该公司位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路路北,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生产产品为工业用水处理剂项目。2008年4月15日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5月5日取得鱼台县环保局的批复。原批复以三氯化磷、顺酐、双氧水为原料生产水处理剂。因市场原因,2016年10月5日,公司申请以HEDP、ATMP、HPMA、1227、水为原料,采用复配工艺生产工业水处理剂,并获得环保局变更批复。
该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2010年2月竣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二、环保执行情况
1.施工期间,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设备采取了减震和降噪措施。
2.原料区和成品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建设了1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以防意外事故时污染物泄露。
3.因原料改变,生产工艺采用复配,原加热锅炉拆除。
4.生活污水和初级雨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进入鱼台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5.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验收监测情况
鱼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工业用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达标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由于该企业夜间不生产,没有对夜间进行夜间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昼间在53.6-59.2分贝之间,符合环评批复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监测数据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讨论,认为: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工业用水处理剂生产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三同时”规定,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同时需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岗位定责,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2.制定措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