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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拟作鱼台牧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保局

2017-07-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牧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牧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鱼台县老砦镇刘寨村东首路南
鱼台牧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生产规模:年处理病死畜禽2000吨,年产动物油脂700吨,高蛋白有机物颗粒700吨。
1、强化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厂区全部硬化处理;项目地面冲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设备清洗水、污蒸汽冷凝等废水汇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生化+生物滤池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密闭生产,加料、输送、原料破碎、油脂分离及污水处理站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风机引入等离子光氧催化系统将臭味分子完全氧化分解后的废气会同粉碎、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15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高温高压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直燃式废气燃烧炉燃烧后经115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标准;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标准;同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SO2≤0.0081t/aNOX≤0.0792t/a
 
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标准,集中储存、综合利用;滤渣冷却后、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送入粉碎机粉碎制作生物有机肥原料,粉尘收集后作为生物有机肥外售,病死动物粪便收集后将随动物尸体一起进入化制机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5、生产车间必须做严格防腐防渗漏措施;污水收集、输送以及事故池必须进行防腐蚀、防渗处理,事故水池容积不少于100m3;固废设专门容器贮存,固废仓库做防渗措施。
    建立台账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类别、存放库位、存入及运入日期等详细记录并保存。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厂、车间、工段的三级管理体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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