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环保局关于作出鱼台县方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23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鱼台县方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3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7日-2017年7月27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鱼台县环保局
邮编:272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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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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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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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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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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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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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方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3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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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环审(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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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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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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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鱼环审(2017)39号
2017年7月24日,鱼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对鱼台县方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3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东首,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3200万元。原材料:半成品圆桶编织袋、BOPP膜、珠光膜、镀铝膜、油墨、聚丙烯颗粒、乙酸乙酯、复合胶、封口线;主要设备:彩印机、复合机、折边机、热切机、冷切机、自动缝纫机、印刷版、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普通编织袋生产工艺:原材料→彩印→复合固化→折边→分切→封口→成品入库;大米编织袋生产工艺:原材料→彩印→复合固化(复合胶)→复合固化(聚丙烯颗粒)→折边→分切→封口→成品入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在生产中要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3、印刷、复合固化、分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光氧催化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厨房炉灶上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
4、废油墨桶、废胶桶、废乙酸乙酯桶、沾染油墨的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处置,设置储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储存场所,集中储存,综合利用;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胶桶、废乙酸乙酯桶、废聚丙烯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5、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鱼台绿都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6、项目建成后,须申请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