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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鱼台县城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关键词:

鱼台县环保局

2017-07-25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鱼台县城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17年新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城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17年新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725——20177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250768(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城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17年新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项目
鱼台县城区内
鱼台县城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投资219万元,占地面积910平方米
一、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
三、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公厕使用中及时冲洗厕所,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垃圾转运站堆存、压装,收集卸料时,及时进行喷雾降尘和抽风除尘除臭,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标准要求;
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标准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化粪池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公厕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鱼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定期由槽罐车运往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不外排;化粪池、管道、垃圾转运站地面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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