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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鱼台县环保局关于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键词: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6-08-30

鱼台县环保局拟作出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
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830——20168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118012(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鱼台县鱼城镇西关348省道北侧
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鱼台县雅康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8666.76平方米。
 
1、洗煤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做好四周围墙安装防尘网,进出道路硬化、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工作;
 2、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选煤厂煤泥水必须采用一级闭路循环;厂区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定期清理,厂区雨水集中收集进入沉淀池,用于生产,不外排;
4、筛分工序必须在车间内作业,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
 5、厂区必须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设置,进出车辆全覆盖,必须建设自动洗车台,防治粉尘污染;在储煤场地的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储煤场地必须全部硬化,防止污染地下水;
 6、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
7、加强煤泥水循环系统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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