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钢铁等13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7/8/7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启动钢铁等13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1.氮肥、农副产品
2、钢铁、水泥、
3、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核发机关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三、登记机关
鱼台县环境保护局
三、申请时限
2017年8月31日前
四、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应按照《暂行规定》和相关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二)验收文件及批复
五、申领程序
申领程序包括申请信息填报、申请前信息公开、资料审查、申请受理、许可决定、许可证发放等程序。
六、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张艳杰0537 -6259589;电子邮箱:ytxzlb@163..com;地址:鱼台县鱼新二路(老政府四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