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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县民政局: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关键词:

鱼台县民政局

2017-10-10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以创建“现代大爱民政”为契机,继承和发扬鱼台“稻改”精神,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各项民政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2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32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03元。截至目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26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579.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881.5万元。
  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临时救助标准。对我县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截至目前,对1795户城乡困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831.3万元,对490户城乡临时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99.8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积极参合、参保,支出资金265.8万元。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该局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目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53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254人,按照每人每月85元的标准,共发放资金386万元。
  加大精神病人救助力度。该局提请县政府出台《鱼台县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定期巡诊、免费常规检查等救助,并确定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戴庄医院)为定点医院。截至目前,已为249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免费药物治疗,为54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救助。
  关爱儿童等特殊群体。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集中供养孤儿12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2.7万元。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52.5万元。积极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我县留守儿童均与监护人签订了维托监护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利用流动救助车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和全天候、全方位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工作,累计救助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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