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鱼台民政局
部门预算
(2015年5月)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负责人:
2015年鱼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依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有局机关,一个下属的事业单位即县殡葬管理所。
第二部分:民政局2015年财政资金收支预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一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42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23.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4223.9万元,其中:工资支出181.3万元,公用经费12万元,项目支出4030.6万元。主要项目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50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55.3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27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364万元;城乡医疗大病救助金 50万元;危房改造90万元;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65万元;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按自谋职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差 60万元;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2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19万元;“四类人员”殡葬救助65万元;殡葬所经费补助198.2万元;失业、下岗、参战、志愿兵,伤残军人生活救助270万元;鱼台县烈士陵园建设(新增)528万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150万元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4年,鱼台县民政局通过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共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以及用于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福利慈善等项目的有关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民政局2015年财政资金收支预算表
附件 |
民政局2015年财政资金收支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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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
金额 |
支出项目 |
金额 |
一、财政拨款 |
4223.9 |
一、基本支出 |
193.3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4216.9 |
1、人员工资 |
181.3 |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7 |
全额人员工资 |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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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人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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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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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经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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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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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定补(三属、伤残、老复员、病退、参战参试、其他抚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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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抚恤人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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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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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退休无军籍职工军离休家属医保费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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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三老”优待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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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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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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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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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然灾害救济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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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临时救助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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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乡医疗大病救助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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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危房改造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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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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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按自谋职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差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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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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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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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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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困境儿童救助(新增)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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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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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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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四类人员”殡葬救助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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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殡葬所经费补助 |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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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民政局春节走访、“八一”慰问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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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失业、下岗、参战、志愿兵,伤残军人生活救助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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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城乡居民婚姻登记补助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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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双拥经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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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随军家属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新增)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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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鱼台县烈士陵园建设(新增) |
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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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福彩送温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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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 |
150 |
收入合计 |
4223.9 |
支出总计 |
42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