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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鱼台县民政局月均130元惠及烈士子女

关键词:

鱼台县民政局

2014-08-13

    笔者近日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将给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此次生活补助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和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笔者近日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将给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此次生活补助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和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为做好各项工作,该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具体办理流程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为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并确定生活补助起算时间。
    据了解,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烈士证明书(烈士英名录等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即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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